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改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对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体制改革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深化仲裁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改革,推动南宁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思路,落实好《广西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重要举措任务清单和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的改革任务,将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改革成为人、财、物自主管理,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建立有利于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仲裁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辐射东盟的国际一流仲裁品牌,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宁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程序
1.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稳评基本程序:委托开展稳评→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涉改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改革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改革实施对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改革决策、准备、实施阶段对社会稳定影响的因素;
(4)最关注本次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
名称: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广西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3层
联系人:黎藜
联系电话:0771-5539895
2.稳评单位
名称:广西和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7号龙光玖誉城28号楼三层30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376709367
电子邮箱:hetang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