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仲裁的含义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选定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将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提交至涉外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二、涉外因素的认定
如何确定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或者“国际”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协议或者仲裁裁决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为涉外仲裁协议或者涉外仲裁裁决。”